一、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各种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准许使用的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科目,应按要求携带指定的资料与考试用品。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有关的电子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掉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
四、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除发生险情原因经考场监考人员同意集体疏散外,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无故退出考场;开考45分钟后,方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题本)或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考试规定应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作答,答题要字迹清楚、工整;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未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卷、交换试卷、相互借用文具,违者按违纪舞弊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考生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考试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