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评分开始前,评卷负责人应组织全体评卷工作人员会议,研究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评分程序、办法以及纪律等。
二、评卷组负责人应根据流水作业的要求和阅卷评分人员掌握评分标准的能力水平对其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换。
三、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遵守评卷纪律,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统一使用红笔评卷和记录分数。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抹;若有修改之处要附加签字及情况说明。
五、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义的问题应在组内讨论解决;还有异议的,由评卷负责人裁定。裁定人员应签字并附加情况说明。
六、阅卷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装订不规范,编号不清楚的工件(或成品物)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评卷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七、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卷、试卷成绩或调换成品物(含工件、菜品),不得向任何人透漏评分情况和技术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