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考评员负责对中级(含中级)以下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由市、地、州劳动(劳动人事)局评聘与管理;中级考评员负责对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中、高级考评员由省劳动厅评聘与管理。各地考评员可以承担社会通用性的岗位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考核,评审。
二、考评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遵守考评守则,有良好的考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三、考评员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不得越权;上一级考评员可行使下一级考评员的考评权。
四、加强业务学习,主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程序、方式、方法、评分标准。
五、考评时,必须携带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否则,不得实施考评。
六、严格招待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若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时,应主动向评卷(检测)场主任(或考场主任)报告,并积极提出建议措施。
七、客观、公正如实作好考评(检测)记录,并签字。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等非正当要求。
八、遵守对亲友考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