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开考45分钟后,方能交卷退场。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规定携带文具用品。
三、参考人员入场后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五、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六、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
七、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续答题。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九、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